高新技術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成立壹年以上;企業在主要產品技術上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在國家規定的“重點支持的高技術領域”範圍內;研發領域科技人員占比10%以上;三個會計年度R&D費用比例符合要求;過去壹年,高新技術收入占總收入的60%以上;創新能力評價達標;過去壹年沒有發生嚴重的違規事件。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通過持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居民企業。
第十壹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