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高院再審會直接改判嗎?
高等法院可以直接做出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7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維持;原判決、裁定雖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瑕疵,但判決正確,在再審判決、裁定糾正瑕疵後,應予維持。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改判的機會不大。
二審程序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保證上壹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序的所有規定,都是針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因此,二審程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也稱為上訴審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二審程序也被稱為終審程序。
二審程序是上訴人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審查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合法,並通過向法院申訴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程序。也是上壹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使錯誤的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糾正的壹種訴訟程序。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