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樣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應當遵循民法典第壹編總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條件的規定: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2.有兩個或更多的當事人。
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如果只有壹方不能同意,合同就不能成立。
3、通常需要經歷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根據《民法》第471條,雙方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如果合同沒有被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那麽合同就不能成立。此外,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4.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協議。
5.如果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約定,那麽合同只有在壹定事項依照法律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完畢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報批的合同,必須強制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
第二,口頭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第469條,雙方可以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口頭訂立的合同有效。事實上,口頭形式因其簡單、方便的特點,在時間上被廣泛使用,是最廣泛使用的訂立合同的方式。我們壹般都是通過口頭合同來進行線下的商品買賣。然而,口頭訂立的合同存在舉證風險。壹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能面臨無法證明合同關系的存在和合同內容的風險。
第三,如何證明口頭合同
1,第三方證書。如果約定口頭協議時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第三方證人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2.錄音證書。證明口頭合同存在的錄音材料,是在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或再次相互協商時,以錄音的形式收集的。
3.收集間接證據。收集傳真、電子郵件、賬單、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雙方在履行口頭合同時交換的。
此外,在與他人訂立口頭合同時,應及時提醒當事人正確履行合同義務,以便盡早解決合同糾紛。對於標的金額較大、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關系,為慎重起見,最好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等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