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在中國有所得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同胞。納稅人按居住地和居住時間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的義務是什麽?
1,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2、納稅人有義務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並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攻擊偽造的稅務登記證件;
3.納稅人有按照規定設置帳簿的義務;
4.納稅人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的義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的,需報稅務機關批準;
5.納稅人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義務;
6.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
7.納稅人因欠繳稅款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
8.納稅人應當接受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9.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時,納稅人在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糙兄弟法院提起訴訟。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者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扣繳義務人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
1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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