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鎮)居民10元/戶。月份;流動人口2.5元/人/月。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和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
(三)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1.日垃圾量大於1噸(含1噸)的,垃圾量為180元/噸。2.垃圾日產量小於1噸的,垃圾日產量如下:a .垃圾日產量小於0.005噸(含0.005噸),每月30元;b、每日垃圾量0.005-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c、日垃圾量0.01-0.05噸(含0.05噸),月垃圾量120元;d、日垃圾量0.05-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3.店鋪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m2,或由雙方協商收取。4.機組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噸,機組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噸。自潔自運車輛必須符合《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5.垃圾處理場(填埋場)處置費收費標準為60元/噸。焚燒發電廠處置費收費標準為90元/噸。6.糞便屬於生活垃圾,糞便清運處理費180元/噸。7.建築垃圾(單位和居民改擴建產生的棄土、廢料等廢棄物)150元/噸。建設項目建築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第二條合理設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根據垃圾處理產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屬於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並取得合理利潤的原則核定,並根據不同情況逐步落實到位。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成本主要包括運輸成本、材料成本、動力成本、維護成本、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福利費、稅金等。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並報省價格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垃圾處理費仍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應結合環衛體制改革,創造條件盡快改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制定和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應當實行價格聽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