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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麽意思?

個體戶如果有法律聯系,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者對企業中其他投資者名下的債務股份承擔連帶責任,即其他投資者名下的債務股份負有代為償還債務股份的義務。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創辦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都有清償合夥企業全部債務的義務,合夥企業的債權人也有權要求任何壹個或幾個合夥人清償其部分或全部債務。對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將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分擔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是什麽?

(1)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債務是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債務是指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以同壹給付為標的的債務,數個債務人共同承擔以同壹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作為多數主體,連帶責任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壹般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如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人,另壹種是補充連帶責任的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必須存在債務關系,並且是不可分割的債務。

連帶責任是以債務關系為基礎的。沒有債務關系,就沒有民事責任,更不用說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系中,雙方中的壹方損害另壹方的利益,從而與受害人形成債務關系。

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務必須是不可分割的。不可或缺:本質上不可分割,意義上不可分割。本質上不可或缺,是指支付在本質上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分割,其價值就會受損;不可分割的含義是指雖然付款在性質上是可分離的,但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可分割的。

當然,連帶債務的不可侵犯性不是絕對的。債務的不可侵犯性對責任人有約束力,但債權人不受此約束。當債權人允許責任人分擔債務時,這種不可分割性就不起作用了。

(3)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物種。

連帶責任主體是指連帶民事責任的客體。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相比,這種客體的外延是單壹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是指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其他權益。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最常見的客體,可以分為種和特定客體,連帶責任的客體只能是種。

(四)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連帶責任。

綜上,是邊肖對個體戶無限連帶責任含義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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