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權、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和禁止酷刑。這些權利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不受非法拘留和虐待;
2.言論和表達自由:公民享有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利,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參與公共討論和政治活動;
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權選擇和信仰自己的宗教,自由舉行宗教儀式和活動;
4.平等權利和不歧視: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和機會,不受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疾等因素的歧視;
5.選舉和參政:公民有參加選舉和被選舉、自由表達政治意願、參與政府決策和管理的權利;
6.受教育權: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包括接受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機會,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
7.財產權:公民享有擁有和保護財產的權利,受到合理的財產征收和補償的保護;
8.保護家庭和私人生活:公民享有對家庭和私人生活的保護,包括婚姻自由、隱私和家庭保護。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也屬於人民。國家權力必須服從人民的意誌,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國家權力的行使和運用必須符合憲法;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最重要的權利,包括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公民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4.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5.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是設計各種制度和方法來規範和控制國家權力的範圍及其行使方式,以保證人民的權力屬於人民,避免權力濫用。
6.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指法律和法律所確定的國家進攻的價值、原則和方法。
《憲法》賦予公民的五項權利包括: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信仰、教育、勞動、居住和行動自由;
3.個人自由和尊嚴的權利;
4.財產權和繼承權;
5.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修憲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NPC代表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
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