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我市監獄已啟動封閉式管理,現將疫情防控期間律師會見工作調整如下:
壹、律師符合申請條件
原則上不接受律師現場申請。在看守所辦理“綁定操作”後,他們必須通過微信小程序“會見監所律師”(以下簡稱“預約平臺”)預約見面。法律援助律師可以通過“預約平臺”預約見面,沒有約束力。
二、“綁定操作”要求
對於只到看守所進行“捆綁操作”的律師,看守所不需要收取律師的委托書復印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兩個委托律師的,看守所應當要求前來辦理“捆綁操作”的律師提供原委托人出具的解除原委托關系的書面材料,與委托書復印件壹並存入在押人員檔案備查。
看守所應當接受執業律師或者見習律師代為辦理“捆綁操作”。但代理人應具有執業律師或實習律師身份,同時出示授權委托書原件、裝訂好的律師執業證原件和律師執業證或實習律師證原件,並將上述文件、證件復印件提供給看守所備案。
外籍律師在現場辦理“捆綁手術”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如果他們現階段符合會見條件,如果當天監獄具備會見條件,也可以酌情安排會見。
三。處理律師會見文件的要求
鑒於當前疫情,各看守所除了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律師執業許可證、介紹信外,還要查驗承諾書(防疫期間律師會見用)。承諾書(防疫時律師見面用)可自行打印填寫。
第四,律師符合防疫要求
律師會見應當采用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如果相關文件需要被采訪人簽字,會由警方轉交。看守所應當逐壹核對律師和會見人員的“申請代碼”和“出差代碼”。
1,如果“帶應用的代碼”顯示為黃色或紅色,則不接受。
2、“帶申請碼”顯示為綠色,但30天內已在高風險地區、境外及外省市居住,且在上海居住不滿21天者,不予接收。
3、“帶申請代碼”顯示為綠色,(包括30天內在高風險地區、境外及外省市居住,在上海居住21天)應在2天內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律師和會見人員應當配合看守所檢查體溫,如實填寫可供聯系的電話等信息,註明30日內是否有高危地區和境外居住史或者疑似確診病例接觸史。未能提交、配合或有疑似癥狀者,不予安排見面。
在會見律師期間,律師戴著口罩、壹次性手套、鞋套和隔離服。會議期間拆除防護用品或者有其他違反監獄防疫措施行為的,看守所應當立即停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