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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國家能有多少海裏的專屬經濟區?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家可以擁有最大2200海裏、約3700公裏的專屬經濟區EEZ。

專屬經濟區是指沿海國家在其領海以外毗鄰其領海的海域行使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的壹定寬度的海域。沿海國有權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這壹海域的自然資源,並有權進行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等活動。

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的寬度根據海岸線的長度和沿海國在大陸架上的權利確定。海岸線越長,沿海國家可以擁有的專屬經濟區就越寬。此外,沿海國家在大陸架上的權利也可以擴大其專屬經濟區的寬度。

在專屬經濟區,沿海國家擁有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可以制定法律法規管理該海域的活動。其他國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但不得損害沿海國的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沿海國也可以授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進行勘探、開發和養護活動,但必須遵守沿海國的法律法規和國際法。

專屬經濟區的特點:

1.沿海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

沿海國可以制定管理海域活動的法規,包括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進行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等活動的權利。其他國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但不得損害沿海國的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

2.專屬經濟區不是沿海國的領土。

雖然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但專屬經濟區不是沿海國的領土,沿海國在這壹海域不享有主權。其他國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只要不妨礙沿海國行使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

3.當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行使權利時。

我們必須遵守國際法和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不得損害其他國家的利益。沿海國不得任意擴大其專屬經濟區的範圍或侵犯其他國家的合法權益。其他國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活動時,也必須遵守國際法和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不得損害沿海國的主權權利和資源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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