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知情,也沒有簽字。擔保人是否侵權?
保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保證,保證人對被保證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保證行為無效。如果被保證人通過欺詐或惡意串通的方式做出保證,則屬於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壹方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的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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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會牽連配偶嗎?
不需要,只要妻子證明擔保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就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雙方或壹方為滿足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包括履行撫養義務所欠的債務;配偶壹方或雙方因治療疾病而產生的債務;夫妻購買家居用品、修繕房屋、償還生活費用債務等。
2.民法典中擔保合同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1,保修訴訟時效為三年。保證期有效期為3年。
2.《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3.保證期間也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有約定的,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間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保證中的訴訟時效是保證合同中的訴訟時效,與壹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兩年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確定。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可以起訴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保證人取得了訴訟時效的抗辯,也可以說債務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喪失了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