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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欺騙消費者要賠償多少倍?

如果按照我們最新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定,欺騙消費者的賠償是三倍,那就三倍。當然,這樣的三倍賠償是有最低要求的。如果貨物沒有達到這個金額,可以按照1,000元賠償。

第壹,根據法律的規定,欺騙消費者妳賠多少倍?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如果三倍賠付,將按照我們最新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定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二、消費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享受三倍賠償?

首先是根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所使用的手段來判斷。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

(1)銷售摻雜使假、假冒偽劣商品;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三)銷售“次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並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

(六)不以真實的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7)雇傭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等。;

(八)進行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期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11)以郵購銷售方式騙取價款,未按約定條款提供或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或“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

其次,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在誤導消費者。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采用通用標準,即以普通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這種行為足以誤導普通消費者,則構成欺詐。如果這種行為不足以誤導壹般消費者,個人消費者可以不通過證明自己有誤解而主張欺詐成立。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壹般會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種損壞並不意味著需要實際的損失或損壞。只要經營者的行為就其性質而言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認定為欺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還是不夠有力。部分消費者權益反映存在欺詐行為,因此在接觸投資時,應合理處理。通常是按照原家庭的三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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