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桌飲酒交通事故飲酒者需要承擔責任,但需要滿足以下四點:
(1)強迫性勸酒,或在對方醉酒、無意識、無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未將醉酒人安全送達的;
(4)醉駕不勸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6月5438+0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應由哪些要素構成?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運動時會發生。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肯定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