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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安全機關是國家安全部及其下屬各級機構的總稱。國家安全機關是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是黨和國家開展對敵隱蔽鬥爭的職能部門,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國家安全機關的主要任務是:主管反間諜工作和其他有關國家安全工作,開展隱蔽戰線鬥爭,保障和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進祖國統壹大業,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政治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2、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區別:
(1)職責不同
國安局的職責主要從事反恐、反間諜和政治安全。公安局的職責主要包括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2)與鉛饑餓生活的目的不同。
國安局的目的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公安局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
(3)分布區域不同。
公安局通常分為: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照市的區劃分分局。
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它指導包括各級公安局在內的全國公安工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但只有在直轄市才有國安局。
(4)主管部門不同
國家安全局是市政府主管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部門。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等法律規定的職權。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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