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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是否包括?

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不包括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也不包括妨礙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公眾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我國為維護國家安全、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社會穩定、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而制定的壹部重要法律。根據該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不包括侵犯公民個人權利,也不包括妨礙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其中,“侵犯公民個人權利”是指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過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比如,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刑事拘留、偵查、監視、搜查的侵犯。”妨礙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是指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過程中,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或者社會公眾的利益。比如,不能因為涉及國家安全,就非法扣押企業資產,威脅企業負責人。

如果國家安全任務需要收集相關信息,是否可以侵犯個人隱私?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包括隱私權。但在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收集相關信息。比如根據法律聘請專門機構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進行調查。此外,法律規定了信息收集、使用和保護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應嚴格執行。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也是國家的重要任務之壹。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不包括侵犯公民個人權利、妨礙企業正常經營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執行維護國家安全任務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規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線索的;

(三)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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