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中國所有女職工在勞動關系期間都有權享受產假。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享受產假和哺乳假的權利,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理扣減其工資、福利、補貼和出勤獎金,不影響其晉升和調整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否則就違反了國家勞動法,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職業女性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女職工產假期間待遇為:1。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生育醫療費用;3.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5.以上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6.在這種情況下,生育津貼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由社保公司發放),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產假天數,津貼金額可能低於女職工;7.因此,生育津貼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8.已享受生育津貼的企業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