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錢,做了事,跑關系的成立公司股權怎麽分?
壹個負責投資,壹個負責找關系,壹個負責公司具體事務。三個人成立公司具體股份應該怎麽分?其實這種形式的創業團隊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也是很多創業公司的常態。但是,在具體的權益股和分紅的分配上會有三大問題:
壹、負責跑關系的股東跑不了關系怎麽辦?股權已經給出去了,如果公司已經起步,妳放在壹邊就沒那麽簡單了。
第二,出資的股東前期承擔的風險最大。壹般他會占據較高的股份,自動擁有公司的控制權,但他並不掌管公司,對公司也不夠了解,所以很難保證他的決策是正確的,對公司有利的。
第三,負責公司具體事務的股東,也是對公司付出最多的股東。但是這些貢獻是無法量化的,其他股東會認為公司做得好是因為錢和關系,做得不好的原因是公司實際原因的股東的問題。
實際操作中應該如何解決這三個問題?
第壹,每個人都應該做出貢獻,這是非常必要的。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有錢的先出錢,支持公司早期運營。沒錢的就暫時出錢,以後再出錢,這樣貢獻才公平。
第二,經營關系的身份其實是營銷/公關,打工的身份是高管/員工。類似情況的人的股權可以分批兌現;假設約定30%,可以分三年支付,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給予相應的比例,直到約定的30%支付完畢。他們的貢獻可以由他們的營銷傭金/勞動收入來支付。
第三,可以對同壹股份設定不同的權利,根據實際具體情況區分表決權、分紅權和出資比例。比如出資的股東出資80%,我可以持有60%的股份和80%的分紅,然後把投票權交給做具體事情的股東,只有34%的人可以擁有否決權。
第四,根據職位設定收入。同樣職位的人收入壹樣,股東也不例外!當然,如果妳在崗位上做得不好,妳也會被裁掉。需要區分股東和股東的其他身份。妳可以根據這四個基本原則來設計自己的公司股權,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調整。基本上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