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營利性法人?
根據法人是否從事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收入是否分配給其成員,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稱為營利性法人,即既從事營利性事業,又向其成員分配利益,這就是公益法人的對稱性。比如公司和企業。所謂營利性目的,是指使其成員和非法人享有財產性利益。
收取入場費、手續費、住院費等的協會。僅以營利為目的,以促進公益為目的,其收入不構成其成員個人財產的,仍然是公益法人。財團法人不壹定是營利性法人,因為沒有成員。成員享有的利益不僅限於分享剩余分配,還包括以節約公共開支和減少損害為目的的合法行為。營利性法人的設立采取標準化原則,不需要許可或辦理許可手續。只要有法律要求,都可以註冊。
二、非營利法人有哪些?
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為非盈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法人的設立對所有非營利目的開放。除具有特殊職能的非營利法人外,其他均采用標準制,非營利法人設立放開。業主委員會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非政府組織都可以自願註冊成為非營利性法人,取得法人資格。
三。民法典規定的營利性法人的職權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條規定,營利性法人應當設立機關。
權力機關行使法人章程規定的職權,選舉或更換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的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人員。
第八十五條規定,營利性法人的權力機關或者執行機關作出的決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營利性法人與善意相對人之間基於該決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從以上可以看出,營利性法人可以設立權力機關,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更換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成員等職權。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