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能夠誠信生產經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法規;
(二)近三年內,企業已獨立審定品種或申請兩個以上新品種予以保護;
(三)近三年內沒有因生產經營侵權種子、假冒偽劣種子、非法轉基因種子等違法行為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情形;
(四)不生產、不經營種子,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而不予補償的行為;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被列入國家信用平臺黑名單;
(六)在海南有長期穩定的南繁物種科研基地,有專職科研隊伍持續開展育種科研工作。
法律依據: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上報“強種貸”政策支持的種子企業需求清單的通知。
二、申請條件“強種貸”政策堅持扶優扶強的原則,優先支持科研能力強、種子市場占有率高、守法誠信的種子企業。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能夠誠信生產經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法規,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二)近三年內,企業已獨立審定品種或申請兩個以上新品種予以保護;(三)近三年內沒有因生產經營侵權種子、假冒偽劣種子、非法轉基因種子等違法行為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情形;(四)不生產、不經營種子,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而不予補償的行為;(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被列入國家信用平臺黑名單;(六)在海南有長期穩定的南繁物種科研基地,有專職科研隊伍持續開展育種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