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他人侵犯對方隱私屬於壹般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非法跟蹤他人根據不同情況被控不同罪名。涉嫌罪名包括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如果盯梢的目的是為犯罪行為做準備,那麽盯梢也屬於犯罪的預備階段,被認為是犯罪預備,也有可能面臨刑事訴訟。如果只是普通的盯梢,不存在犯罪行為,但也構成了對他人權益的侵害。被跟蹤者有權要求跟蹤者承擔侵權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公民的合法權益壹旦受到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公民的合法權益包括很多,隱私權也不例外。相關條令明確規定,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公民本人同意,將公民的姓氏、照片和視頻、居住地、身份證信息和聯系方式等提供給他人或者公開的;
2.是否有法律許可和公民本人許可進入其居住地進行搜查或其他形式擾亂公民原有生活秩序,影響其正常生活的行為?
3.跟蹤其他人,安裝竊聽器或攝像頭等。在沒有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監視他人的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