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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耕地傾倒淤泥應責令復墾?

□錢瑩

閱讀提示:大量淤泥傾倒在耕地上,導致村民無法耕種。查處這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2條和第75條可以比第74條更好地起到保護耕地的作用,也可以避免因行政處罰法律依據不足而可能產生的行政訴訟風險。

[案例]

2004年,某國土局接到群眾舉報,村裏的耕地上傾倒了大量淤泥,導致村民無法耕種。在現場勘查過程中,國土局找到了傾倒淤泥的肇事者王。王某說,他承包了附近水利渠的清淤工程,產生了大量淤泥,就偷偷把淤泥倒在了耕地上。國土局現場勘查後發現,淤泥覆蓋較厚,村民近期無法耕種。案件發生後,國土局內部對如何查處王的行為存在分歧。

[分析]

在調查中,壹種意見認為王的行為難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沒有明確規定在耕地上傾倒汙泥等廢棄物可以受到處罰,傾倒汙泥是否會導致耕地種植條件的破壞也難以確定。

另壹種觀點認為,該法第74條列舉了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可以處罰的情形。“等”這個詞應涵蓋各種破壞耕地的行為,現在村民無力耕種,依法查處王破壞耕地的行為。

“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嚴厲查處各種破壞耕地的行為,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耕地的種植條件不受損失。筆者認為,雖然傾倒、堆放廢棄物不屬於本法第七十四條所列破壞耕地的情形,但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因挖掘、塌陷、占用造成土地破壞的處理,即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本案中,王擅自在耕地上堆放大量淤泥,致使村民無法耕種,屬於侵占造成土地破壞的情形。因此,當地國土局可以先向王某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王某承擔土地復墾義務。王拒不承擔的,可以依據該法第七十五條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有關規定處理。與本法第74條相比,適用本法第42條、第75條處理本案,要求行為人王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可以更好地保護耕地,避免因行政處罰法律依據不足而引發行政訴訟的風險。當然,如果存在向基本農田傾倒淤泥等固體廢棄物的行為,也可以直接適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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