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層轉包工程是否違法?
合格的分包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可以與總承包單位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處以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監理費用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可見,我國法律法規對轉包行為不僅嚴格禁止,而且規定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第二,建築工程的質量分包
1.分包是指承包方在承包工程後,將其承包的施工任務轉讓給第三方,轉讓方退出合同關系,受讓方成為合同的另壹方的行為。轉包容易讓沒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工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低下,建築市場混亂。因此,中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分包。
2、常見的分包行為有兩種形式:
壹種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
另壹種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即變相分包。但無論什麽形式,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嚴重違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則。因為行政合同是以實現行政目標為目的而簽訂的協議,其中的合同是不能隨便轉讓的,政府當時之所以把合同給中標人,是看中了中標人的資質,能夠完好地滿足或完成行政任務。
我們可以理解,按規定有資質的分包是合法的,但有些沒有資質的分包是違法的。工程分包的話,需要走相關的方法。希望妳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