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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將“實際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是否合法?

公司擅自將“實際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是違法的。

基本工資單位不能無緣無故扣,這是變相扣員工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未扣除各種應扣除的項目;應該有真實工資,是扣除繳費後的實際工資。福利是壹個很模糊的概念,比如年終紅包,節日補貼等。,也可以單獨分發。薪酬管理制度中要有規定,要在工資表中明確顯示。如果有,也計入應付工資。

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按勞動合同或國家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也稱為標準工資。壹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員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掙工資數額的基本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與工資的其他組成部分相比,相對穩定。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位、能力和價值核定的工資,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障。同壹個職位,可以根據能力分為不同的等級。

加班費是付給加班工人的。是特殊情況下的壹種工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加班後能夠安排補休的,同時給予補休,不發加班費;實在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費。公休日加班原則上不支付加班費,同時只給予補休;少數人因生產(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則發放加班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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