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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收據怎麽寫

壹份完整的收據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

具體寫法如下:

1.寫標題收條。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

2.正文通常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應寫明以下內容,如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核對所收財物的種類和數量,絕對準確。

3.必須有簽名和日期。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壹般來說,經手人應該在名字前簽上“經手人:”字樣。代為收取的,應當在名稱前加“收貨人:”字樣。

存款收據需要包括收款日期、存款金額、收到存款的原因、收款人簽名等。,且收據必須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後成立並生效。定金具有擔保的功能,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證明雙方合同關系的存在,定金也具有違約金的性質。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是指對合同具有擔保性質的資金。交了定金之後,如果單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如果由於接受定金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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