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院裁定的數額,按約定的債務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
2、分為壹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照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
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每日1.75 ‰的標準計算。
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以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或者雙方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渠道傳遞;
3.對於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使領館代為送達;
4.送達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接受送達;
5.送達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理人;
6.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回執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未返還,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視為送達期限屆滿;
7、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收件人收到;
8.無法以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
綜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在判決、裁定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30日內提交答辯狀。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或者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
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