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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簽了勞動合同,沒給工人。

法律主觀性:

1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理賠;2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資料、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妳們存在勞動關系,要求單位對未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4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並且在帶薪停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T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數額必須結合本人工資和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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