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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付款,如何以及在哪裏起訴。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期限為兩年。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投訴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投訴人的證明材料。

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實);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註冊信息復印件(如確實無法提供,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提交推薦人簽名的推薦信。

相關證據材料。

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證明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和投訴的證據材料等。具體事宜可直接咨詢勞動局,以勞動局要求為準。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提交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聽力: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和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拖欠工資的行為會使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失。壹般只要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給,那麽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但在此之前需要從各方面收集證據,證據齊全才能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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