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提供給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因工死亡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員工在工廠內遭受非因工死亡的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據過錯原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進行賠償。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侵權人不在工廠的,工廠應當按照當地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規定,定期支付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
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麽?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雖非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和技術改進。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引起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壓力突發疾病,經第壹次搶救治療後導致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履行職責造成的人身傷害。
6、從事搶險、救災、救護等活動,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
7、因公、因戰傷殘軍人康復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受傷或失蹤,或經第壹次搶救治療後突發疾病死亡或喪失全部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在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
簡而言之,如果工廠工人在工作中意外死亡,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