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應當按照工傷的標準進行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工傷的。工傷賠償是指職工因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而獲得的補償,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等費用。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遭受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用金錢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各國法律都將損害賠償視為壹種重要的救濟方式。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救濟手段。但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違約方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方式,且存在較大差異。第二是賠償已經造成的損害。賠償是債權訴訟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給予的最重要的救濟形式。壹般情況下,賠償可以彌補原告的損失,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往往最關心的是如何先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其次才是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