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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合同自始無效。

1.行為人因本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3.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解除合同確認的法律後果如下:

1,歸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後,雙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投入的財產,而接受方當事人有依法返還的義務,即雙方當事人應當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態;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解除後,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賠償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在有返還義務的壹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壹種是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解除後,根據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大小確定賠償比例;

3.行政處罰。如果合同無效,會導致財產被追繳,受到行政罰款的處罰。合同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取得的財物是非法的。違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區別如下:

1.適用條件不同: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合同顯失公平,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思訂立合同時,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合同;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適用於不同的情形;

2.權利的行使期限不同:有撤銷權的壹方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後壹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法律未規定明確期限的;

3.合同的效力是不同的:如果合同被撤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可以認定合同不存在;如果合同終止,終止前合同的履行仍然有效,但合同終止後,雙方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返還財產,另壹方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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