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1.申報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鑒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自確診為傷亡事故或者職業病之日起壹年內,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的申請受理時間超過壹年的,或者不符合管轄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7個工作日內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向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調查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相關證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必要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信息和相關證據或者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故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者數據等材料,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全部費用,並轉移給用人單位。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自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同時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其他事項用人單位或者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或者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醫療期滿後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力鑒定,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未參保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和報銷。2.工傷申請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1壹式2份。事故人與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署的工資表、單位簽署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3。事故人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4。病歷、首次診斷文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5。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據6份。事故詳細地發生了。單位、企業法人登記信息(可向工商部門查詢)在勞動者工作期間,所有用人單位均須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為了在發生意外時提供壹定的經濟補償,減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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