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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具體計算標準是:

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工資的40%,前提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在55周歲以上。

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賠償金金額=因工死亡職工工資(元/月)×40%。

其他親屬每月可以拿到員工工資的30%。

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賠償金金額=因工死亡職工工資(元/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是喪偶老人,其每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賠償金額=因工死亡職工工資×50%。

因工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為孤兒的,其供養親屬的月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賠償金額=因工死亡職工工資×4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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