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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免稅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

1.應付工資中的免稅項目有:政府特殊津貼、燃油津貼、獨生子女津貼和49%預留津貼。5元。

2.《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52號)指出,“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

(吉財庫[2002]15號《征收2002-2003年度所得稅規定》第299頁)

3.燃油補貼金額為10元。

4.保留補貼是指1993年實行職級工資制度改革後,新的工資標準與工作人員原有價格和福利補貼之間的差額,可以繼續按規定發放,也稱為價格補貼和剩余補貼。我省這部分的差距是49。5元。

5.退休人員的工資收入是免稅的。

6.允許扣除的項目有: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者方式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常見情況如下:

1,個人因舉報、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2.個人在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時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收入。

4.根據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秀高級專家審批工作的通知》精神,達到退休年齡。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免征個人所得稅。

5、隨軍家屬、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6、取消農業稅中“四業”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7.符合條件的住房贈與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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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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