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小心傷害了別人要承擔什麽責任?
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根據法醫的傷情鑒定認定。
2、造成輕傷以上涉嫌傷害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序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
2.工作過程中傷害他人的意外傷害誰來承擔責任?
1.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和因工作受到的人身傷害屬於工傷,應由工傷保險予以賠償。單位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只要員工沒有故意傷害自己或他人,就不會追究員工的個人責任。
3.在工廠工作時意外受傷如何索賠?
1.如果在工廠工作時意外受傷,肯定會按照工傷賠償。可以找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者上級領導尋求幫助。
2.如果妳的工廠沒有給妳買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那麽我們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或舉報,尋求他們的支持。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知識,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工傷認定為工傷。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購買保險,那麽這部分費用應該由企業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91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
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