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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經營的業務清單

“警察違規經商辦企業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被列為必須徹底整改的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梳理總結排查整改教育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找準問題癥結,分別出臺了幹警親屬禁入清單,通過建章立制確保各系統政法幹警廉潔司法、用好權、潔身自好。

——法院領導幹部、司法執行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是其工作的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創辦人;

——法院領導幹部、司法執行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其工作管轄範圍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法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與領導幹部所在法院、轄區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

——法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擔任其在法院任職轄區內提供司法拍賣、司法評估等有償中介或者法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的創辦人、合夥人、投資人、高級管理人員;

——法院領導幹部和司法執行人員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從事其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法院領導幹部和司法執行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地位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配偶,除執行上述經商禁令外,按照中組部《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行為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禁令範圍(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以下人民法院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除上述禁止範圍外,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和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公務員的配偶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嗎?

事業單位的配偶可以辦理營業執照,但有限制。

1.嚴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或幹部利用職權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

2.嚴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允許或者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轄範圍和業務範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可能與社會公眾利益發生沖突的活動,在管轄範圍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級職務;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辦法

第三十條家庭成員的範圍主要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照顧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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