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及時受理並登記;
2、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立即查處;
3、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應當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4.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看守所;受罰款處罰的人應當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被罰款50元以下,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由被處罰人提出的;
(3)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對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對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調查完畢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壹)確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
第壹百零四條被罰款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被罰款五十元,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有水、交通不便的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無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