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勞動合同法》對工資有哪些規定?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規定不明確,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二。勞資雙方註意事項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保留自願簽訂的證據,並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除外),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支付工資和各種福利,依法繳納各種保險。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合法,違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無法獲得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不得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2.《勞動合同法》規定的17項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註意,六種情況解除合同時有經濟補償,其他情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經濟補償。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員工的工資收入。取得勞動收入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任何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必須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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