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收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
消防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
(三)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
(4)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依法需要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專項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中采用的國際標準和國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譯本,以及與消防設計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其他技術材料:
(壹)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築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三)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壹)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館樓;
(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築;
(四)國家標準規定的壹類高層住宅建築;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