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麽?
符合下列住房消費提取條件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壹年內簽訂購房合同或1年內批準建造、翻建、大修項目的,提取金額不得大於購房金額或建造、修繕房屋的費用;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可以每年提取壹次本人賬戶余額償還貸款,也可以按月從本人賬戶或有產權的人處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應當是能夠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需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3.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或無房職工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繳納租金金額;
4.職工購買同壹產權住房或者租住同壹住房的,還可以提取所有人或者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產權* * *業主或承租人提取公積金時,應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審核手續。雙方提取金額合並計算,不得超過規定金額;
5.經有關部門批準,符合實施節能減排住宅墻體保溫工程標準的,允許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承擔的費用,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應當支付的費用。
提取公積金的方法:
(1)準備好自己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準備已付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復印件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審核;
(4)如獲批準,可通過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不通過,需要補充相關材料,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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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