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安全機關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公民,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壹切為了人民、壹切依靠人民的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依法合規。
第四條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1)撥打國家安全機關電話12339受理舉報;
(2)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 . 12339 . gov . cn;;
(三)向國家安全機關遞送信件;
(四)親自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的;
(五)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的;
(6)其他舉報方式。
第五條公民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實名舉報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匿名舉報人有懸賞訴求的,應當提供能夠識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
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
第六條國家安全機關以及依法知悉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與舉報人身份有關的信息。
因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致使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國家安全機關認為必要的,應當依據職權及時、積極采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宣傳主管部門,協調引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渠道、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制作、發布、播放相關公益廣告、宣傳教育節目或者其他宣傳品,增強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增強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