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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利拍攝警察執法嗎?

法律分析:公民有權拍攝警察執法。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對警察的執法過程進行拍照,但在拍照過程中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最高15日拘留、最高200元罰款或者警告。也不能未經許可拍攝涉及反恐、緝私、販毒、殺人等偵查秘密的場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壹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的。(二)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賭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四)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社會秩序的;(六)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壹)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事項的活動;(七)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符合前款規定的政黨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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