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
1.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投訴,或到勞動局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向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其次,如果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仍不能很好解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當然,如果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需要律師提供更多的法律幫助,建議聯系當地律師,親自到律師事務所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處理勞動爭議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