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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虛假宣傳

壹、如何懲治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承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需要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2018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並修訂。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壹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的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的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壹條的規定,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通過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商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是違法的,要承擔壹定的法律後果,也需要賠償。希望大家理解。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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