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將臨時建築改建為永久性建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第三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批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壹條?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申請建設用地的,應當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第三十三條?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建設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具體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擴展數據
第三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第四十壹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
武漢市自然資源局武昌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中國城市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