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簽訂的合同壹般都是有效的。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的,無效。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無需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因代理人不合格、相對人有過錯而成立的合同無效;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違法,表明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違背公眾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無權處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債權人事後追認的合同無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意味著意思表示有瑕疵。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