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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做怎麽補償員工?

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時,不僅要補償職工被拖欠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養老補貼等,還要通過相應渠道將這些資金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同時,企業依法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也應予以補償。公司破產時,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補償員工應得的收入。職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養老費用、基本養老保險、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用、依法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賠償金按照計算年限計算,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不滿壹年六個月支付壹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壹順序的,按比例分配。公司倒閉時支付給工人的賠償金與工人的工齡掛鉤。工齡越高,獲得的補償越多。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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