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並是指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目標企業)加入企業,目標企業解散,接受方繼續存在(稱為存續企業)。企業合並以收購的方式進行,即取得對目標企業100%的控制權後,目標企業解散合並。
2.其他業務重組後形成的相應企業統稱為存續企業。
為了推進和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滿足上市的要求,讓國有企業盡快上市融資,解決國有企業後續發展對資金的迫切需要,國有企業壹般采取分離重組的模式,即將其核心業務和相關的優良資產剝離、重組、上市。國有企業通過分立、重組等方式上市後,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稱為國有存續企業。
二、公司生存條例的內容是什麽?
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經營。也稱為開放、正常、註冊
壹般來說,經營狀況可以分為八類:存續、在役、撤銷、註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企業身份的存在,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持續正常經營。也稱為開放、正常、註冊。
2.經營狀況是指企業正常投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運行。因為各省可能會有細微的差別,壹般來說,經商,正常,經營,經商,有效,經商也就是經商。
3.營業狀態被撤銷;不註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許可證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
4.企業法人資格的註銷,意味著企業不復存在,失去了法人資格。
5.歇業是指企業登記機關發生變更,遷出壹個主管機關。
6.企業身份遷入是指企業登記機關變更,遷入壹個主管機關。
7.停業是指企業因某種原因,在期末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發生變化後恢復生產。
8.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因破產、撤銷等原因解散並終止營業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壹種經濟活動。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壹個公司存續,就有壹些相應的狀態,比如,有公司停業、公司被撤銷、清算等不同的狀態。同時很重要的提醒大家,我國國家法律明確要求特定公司存續。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未經核準登記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從事其他違反工商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