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由於我國律師制度起步較慢,法律顧問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很多人認為律師幫人打官司,只有發生法律糾紛才會想到律師。基於這種認識,很多公司、企業都不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他們的生產、經營、管理都是憑自己的經驗,往往要靠公司老板親自處理。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往往是因為太愛面子,拆不下來,把君子放在小人前面,從而埋下法律風險,最終導致法律糾紛。
法律糾紛的處理其實和疾病的治療壹樣,也是要經歷事前的隱患,過程中的發展,事後的治療的過程。比如法律風險有相同的起因,糾紛有相同的癥狀,解決法律糾紛和治病是壹樣的。
防範、控制和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性,可以從我國名醫扁鵲身上得到啟發。魏文王問名醫扁鵲:“妳的三個兄弟都擅長醫術。哪個最好?”
扁鵲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
文王又問:“那妳為什麽最有名?”
扁鵲回答說:“我大哥在發病前就給我治過病。因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他能提前根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播,只有我們家的人知道。
我弟弟在生病初期就治療了這種疾病。大多數人認為他只能治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僅限於他自己的村子。
而我,扁鵲,在我的病很嚴重的時候治療它。大部分人看到我在經絡上穿刺針管放血,在皮膚上敷藥,都覺得我醫術高明,名聲全國聞名。"
這裏我想說的是,其實對於律師來說,他們應該像扁鵲大哥壹樣,幫助委托人處理法律事務,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而防範、控制和規避法律風險。訴訟和醫療壹樣,都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訴訟沒有贏家,訴訟雙方都是輸的。這可能也是發達國家如此重視法律顧問的壹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