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不再另行說明。確需出具相關資料的,只需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即可。
2.公司名義借款的,法人更換不影響還款,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由法人承擔,而是由公司承擔,法人只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轉讓,但是股權轉讓是有規則的協議。如果沒有把原股東的債務告訴新股東,按照規定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公司法人轉讓前,要查清債務清償情況,有協議分割原股東債務清償。
擴展數據:
公司債務清償原則
債務清償是企業債務運動即借、用、還的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
1.實際履行原則,又稱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其他標的物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來代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相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實際履行時,可以酌情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完全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債務,不得提前、拖延或者隨意改變履行方式。這樣,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3.合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雙方應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責任,保證合同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不屬於例外債務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企業可以加強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避免“債多憂少”的不正常現象。
5.績效效益原則。是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和債權人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合理選擇債務償還的期限和方式,使其對他人有利或對他人無害,對他人有利。
參考資料:
債務清償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