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xx公司向xxx借款人民幣10萬元,月息1%,計劃半年內還清。它是基於這個證據。
借款人: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
借據的基本內容包括:
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註意事項:
壹、借錢的時候寫“借條”而不是“借條”。
雖然借條和欠條的意思看似相似,但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別。借款主要是因為借貸關系,而借據中的欠款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勞務報酬等原因,其債權債務關系是基於其他法律關系。
如果兩者都沒有規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壹旦債務人違約,打白條的訴訟時效長達20年,而打白條的訴訟時效只有2年。壹旦超過這個期限,妳可能就收不到債了。
二、“借今”與“借今”的區別
民間借貸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只有貸款實際交付,借貸合同才能成立。借條中“今日借款”與“今日借款”的區別只有壹個字“到”,給了債務人違約的借口。
如果借條上寫著“我今天借某某654.38+萬元”,有的債務人就會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稱,雖然是我寫的借條,但我只是表達了借錢的意願,並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如果債權人拿不出其他證據反駁,往往會吃“啞巴虧”。
第三,“歸”是“桓”還是“海”
以“我今天還欠2萬”為例。如果是“歡”,表示還款2萬元。如果是海,說明借款人還欠2萬元。如果沒有轉賬記錄等其他證據,即使是法官也很難判斷這意味著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