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保險的功能主要包括損失賠償、經濟給付、防災防損、融資等。保險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將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履行保險賠付的職能。保險包括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其中社會保險還具有穩定社會生活和再分配的功能。
1.低保戶的條件是什麽?
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級低保標準的居民(村);職工領取最低工資或者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村)生活水平的;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其他居民(村民)(五保戶除外);我生活在農村,但是沒有土地,沒有勞動能力,沒有賺錢能力,沒有收入來源。
低保戶家庭可以得到壹些補助和補貼,但是各地補助標準不壹樣。比如城市低保最低標準是620元每人每月496元,農村是496元每人每月,有的還設置了壹、二、三級護理補貼,需要在官網或當地相關部門咨詢當地政府。
2.保險的原理是什麽?
最大誠信原則:該原則是指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應保持最大誠信,雙方不得相互欺騙或隱瞞;保險利益原則:該原則是指被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可以享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利益,保險公司必須根據生效的合同執行;賠償原則:該原則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只會在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受損金額進行賠償,投保人不會獲得額外的收益;近因原則:該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只賠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的不予賠償;